#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公告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4号；**成文日期**：2010-12-30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645/content.html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