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
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 100 公里。
  2.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
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
   （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
量限值》
整备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70%；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
参照 GB 19578—2024 中相应要求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
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3.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
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 1 部分：乘用车》
（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
质量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 140%；整备质量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 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乘用车对应的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按其整备质量，参照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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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980.1—2025 中相应要求执行。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20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
50 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 0.18Wh/km·kg。
  3. 非 快 充 类 纯 电 动 客 车 电 池 系 统 质 量 能 量 密 度 不 低 于
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 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
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
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8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
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 50 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 125Wh/kg。
对按照 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行检测的 N1
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 35%的，电池系统
质量能量密度应不低于 95Wh/kg。
  3. 纯 电 动 货 车 单 位 载 质 量 能 量 消 耗 量 （ Ekg ） 不 高 于
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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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不超过 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
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
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
不作要求。
  四、燃料电池商用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 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
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 50%。
  2.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 2.5kW/L，系统额定功
率密度不低于 300W/kg。
  4.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 30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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