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
    和系数手册
                        目      录

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1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15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22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
移动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33
      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
调查对象或调查区域开展工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
算。
     二、工业源污染物核算方法
     工业源采取重点调查单位逐家核算与非重点调查单位按
区域整体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工业源污染物产排量等于重点调
查单位产排量与非重点调查单位产排量的加和。
     （一）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核算
     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核算方法有
两种，按照以下优先级顺序选择使用：
     第一种是监测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的，采用监测数据法核
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第二种是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含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
产生量或排放量。
     1.监测数据法
     监测数据法是依据实际监测的调查单位产生和外排废水、

                          — 1 —
废气（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废气、废水排放量及各种
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符合规范性使用要求的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
放量的使用顺序为：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
  （1）监测数据规范性要求
  ①自动监测数据
  自动监测数据指调查年度全年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0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水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等技术规范开展校准、校验和运行维护，季度有效
捕集率不低于 75%的，且保留全年历史数据的自动监测数据。
  ②手工监测数据
  手工监测数据指调查单位或委托其他监测机构按照《污水
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
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开展手工监测得到的数据。
  若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均不符合上述规范性使用
要求，或者监督执法发现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形时，采用产排污
系数法（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2）监测数据使用要求
  ①废气
  废气自动监测数据若有缺失的，对缺失数据按照《固定污
— 2 —
染源烟气(S02 、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规定的方法进行补充，形成完整连续数据后，对每个
时间段按照浓度乘以流量的方法得出各个时间段的产生量或
排放量，采用累加法核算。
  对于有烟气旁路且自动监测设备装置在净烟道的，核算时
要根据旁路开启时间分时间段核算。
  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时，应保
证调查单位全年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季度 1 次；季节性生产单位
应保证在生产期内监测次数不少于 4 次或不低于每月 1 次；应
采用与产排污核算环节相对应的监测点位的废气手工监测数
据进行核算。
  ②废水
  废水自动监测数据若有缺失的，对缺失数据按照《水污染
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356-2019)规定的方法进行补充，形成完整连续数据后，
对每个时间段按照浓度乘以流量的方法得出各个时间段的产
生量或排放量，采用累加法核算。
  未安装流量自动监测设备的，废水排放量不得采用自动监
测数据进行核算，而应根据水平衡进行核算；若无法做水平衡
的，采用取水量和折污系数（一般取 0.7~0.9，以水为原料等
的特殊行业根据实际情况折算）核算；有废水回用量的，按照
                             — 3 —
废水回用率扣减。
  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废水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时，应保
证调查单位全年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季度 1 次；季节性生产单位
应保证在生产期内监测次数不少于 4 次或不低于每月 1 次。
  2.产排污系数法（含物料衡算法）
  产排污系数法是依据调查对象的产品或原料类型、生产工
艺、生产规模以及污染治理技术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对
应的“影响因素”组合确定产污系数及污染物去除效率，核算
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有废水回用的调查对象核算废水污染
物排放量时，根据调查对象填报的排放口实际废水回用率，对
通过产排污系数计算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再扣除回用情况。废
水回用率计算公式如下：

  废水回用率=1-废水排放量/废水处理量

  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利用物料投入量
总和与产出量总和相等，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
行定量核算的一种方法。物料衡算法属于产排污系数法的一种
特殊形式。
  工业源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制
定各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见附表 1；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
粒物核算方法系数手册，见附表 2；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通用

— 4 —
源项核算系数手册见附表 3。
  （二）工业源非重点调查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工业源非重点调查单位（以下简称“非重点”）核算内容
为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宏观核算。
非重点废气污染物与生活源合并核算，纳入生活源污染物总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核算非重点。




                        — 5 —
附表 1



                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


序号     覆盖行业范围                 系 数 手 册 名 称
 1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行业系数手册
 2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行业系数手册
 3       0810    铁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4       0820    锰矿、铬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5       0890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6       0911    铜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7       0912    铅锌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8       0913    镍钴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9       0914    锡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10      0915    锑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11      0916    铝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12      0917    镁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13      09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14      0921    金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15      0931    钨钼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16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17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行业系数手册
 18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系数手册
 19      1013    耐火土石开采行业系数手册
 20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行业系数手册
 21      1020    化学矿开采行业系数手册
 22      1030    采盐业行业系数手册
 23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24      1092    石墨滑石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25      1093    宝石玉石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26      1099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行业系数手册
 27      1110    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系数手册
 28      112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系数手册
 29      1190    其他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系数手册

— 6 —
序号   覆盖行业范围                系 数 手 册 名 称
30      12    其他采矿业系数手册
31     131    谷物磨制行业系数手册
32     132    饲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33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34     133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35     1340   制糖行业系数手册
36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37     136    水产品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38     137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39     1391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40     1392   豆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41     1393   蛋品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42     1411   面包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43     1419   饼干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44     1421   糖果、巧克力行业系数手册
45     1422   蜜饯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46     1431   米、面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47     1432   速冻食品行业系数手册
48     1433   方便面行业系数手册
49     1439   其他方便食品行业系数手册
50     1441   液体乳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51     1442   乳粉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52     1449   其他乳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53     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54     1452   水产品罐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55     1453   水果、蔬菜罐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56     1459   其他类罐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57     1461   味精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58     1462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59     1469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60     1491   营养食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61     1492   保健食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62     1493   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63     1494   盐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64     1495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业系数手册
65     1511   酒精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66     1512   白酒行业系数手册

                                         — 7 —
序号    覆盖行业范围                系 数 手 册 名 称
 67     1513   啤酒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68     1514   黄酒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69     1515   葡萄酒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70     1519   其他酒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71     152    饮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72     153    精制茶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73      16    烟草制品业系数手册
 74     1712   棉织造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75     1713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76     1721   毛条和毛纱线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77     1723   毛染整精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78     1731   麻纤维纺前加工与纺纱行业系数手册
 79     1733   麻染整精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80     1741   缫丝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81     1743   丝印染精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82     1751   化纤织造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83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84     1762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85     1781   非织造布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86      17    其他纺织业固体废物系数手册
 87     1819   其他机织服装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88      18    其他纺织服装、服饰业固体废物系数手册
 89     191    皮革鞣制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90     192    皮革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91     193    毛皮鞣制加工及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92     194    羽绒加工及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93     195    制鞋业行业系数手册
 94     201    木材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95     202    人造板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96     203    木质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97     204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98     211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99     212    竹藤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00     213    金属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01     214    塑料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02     219    其他家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03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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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覆盖行业范围                  系 数 手 册 名 称
104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行业系数手册
105      241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06      242     乐器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07      243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08    244、246   体育用品、娱乐用品行业系数手册
109      245     玩具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10     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11     2519     其他原油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12      252     煤炭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113     2541     生物质液体燃料行业系数手册
114     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115     2611     无机酸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16     2612     无机碱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17     2613     无机盐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18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19     2621     氮肥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0     2622     磷肥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1     2623     钾肥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2     2624     复混肥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3     262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4      263     农药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5     2641     涂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6     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7     2643     工业颜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8     2644     工艺美术颜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29     2645     染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0     2646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1     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2     2652     合成橡胶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3     2653     合成纤维单体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4     2659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5     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6     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7     2663     林产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8     2664     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39     2665     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0     2666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 9 —
序号      覆盖行业范围                 系 数 手 册 名 称
 141       2667   动物胶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2       2669   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3       2671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4       2672   烟花爆竹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5       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6       271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7       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48       273    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149       274    中成药生产行业系数手册
 150       275    兽用药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51       276    生物药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52       27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53       278    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行业系数手册
 154       2811   化纤浆粕制造业系数手册
 155       2812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系数手册
 156       2821   锦纶纤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57       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58       2823   腈纶纤维制造业系数手册
 159       2824   维纶纤维制造业系数手册
 160       2825   丙纶纤维制造业系数手册
 161       2826   氨纶纤维制造业系数手册
 162       2829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业系数手册
 163       2831   生物基纤维制造业系数手册
 164       2832   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业系数手册
 165       291    橡胶制品行业系数手册
 166       292    塑料制品业系数手册
 167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68   3021、3022、3029 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69       3023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业系数手册
 170       3024   轻质建筑材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71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72       304    玻璃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73       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74       3052   光学玻璃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75       3053   玻璃仪器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76       3054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77       3055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 10 —
序号     覆盖行业范围                系 数 手 册 名 称
178      3056   玻璃保温容器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79      3057   制镜及类似品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180      3059   其他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81      3061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82      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83      307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84      3072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85      3073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86      3074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87   3075、3076、3079 陈设艺术陶瓷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88      3081   石棉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89      3082   云母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90      308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91      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92      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193      3110   炼铁行业系数手册
194      3120   炼钢行业系数手册
195      3130   钢压延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196      3140   铁合金行业系数手册
197      3211   铜冶炼业系数手册
198      3212   铅锌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199      3213   镍钴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00      3214   锡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01      3215   锑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02      3216   铝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03      3217   镁冶炼业系数手册
204      3218   碳化硅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05      32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06      3221   金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07      3222   银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08      3229   其他贵金属冶炼（铂钯）行业系数手册
209      3231   钨钼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10      3232   稀土金属冶炼行业系数手册
211      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钽铌）行业系数手册
212      3240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213      3251   铜压延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214      3252   铝压延行业系数手册

                                           — 11 —
序号     覆盖行业范围                    系 数 手 册 名 称
 215      3253      贵金属压延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216      3254      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行业系数手册
 217      3259      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镍锡）行业系数手册
 218   33-37,431-434 机械行业系数手册
 219      3360      电镀行业系数手册
 220      38-40     电子电气行业系数手册
 221      3825      光伏设备与元器件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222       384      电池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223       41       其他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224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
 225    4411、4412   火力发电热电联产行业系数手册
 226      4417      生物质能发电行业系数手册
 227      4430      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
 228       45       燃气生产与供应行业系数手册
 229      4610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系数手册
 230    4630、4690   海水淡化处理、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行业系数手册




— 12 —
附表 2



 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


   排放源类别               系数手册名称

 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   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




                                  — 13 —
附表 3



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通用源项核算系数手册


       排放源类别           系数手册名称


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通用源项 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通用源项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




— 14 —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

内，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流失）量。

     二、农业源污染物核算方法

     农业源核算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一）种植业

     1.核算单元

     种植业污染物排放（流失）量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核

算。

     2.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核算

     种植业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流失）量

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等于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园地面积

与相应污染物排放系数以及当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或含磷

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与 2017 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或含磷化

肥单位面积使用量的比值（计算总氮和氨氮时用含氮化肥用

量、计算总磷时用含磷化肥用量）相乘，某项污染物排放（流

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10−3
                                0

                                             — 15 —
   其中：Qj 指某省种植业第 j 项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单位：

吨）；

   Ag 指某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单位：公顷）；

   egj 指某省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第 j 项水污染物流失系数（单位：

公斤/公顷）；

   Ay 指某省园地的面积（单位：公顷）；

   eyj 指某省园地第 j 项水污染物流失系数（单位：公斤/公顷）；

   qj 指某省调查年度用于种植业的含氮化肥（含磷化肥）单位面

积使用量（单位：公斤/公顷）；

   q0 指某省 2017 年度用于种植业的含氮化肥（含磷化肥）单位面

积使用量（单位：公斤/公顷）；

   含氮化肥用量指氮肥和含氮复合肥的折纯用量；含磷化
肥用量指磷肥和含磷复合肥的折纯用量。
   3.种植业氨排放量核算
   种植业氨的排放量核算，等于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园地
面积和相应的氨排放系数及当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单位面
积使用量与 2017 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的比
值相乘，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10−3
                                0


  其中：Q 指某省种植业氨的排放量（单位：吨）；

  Ag 指某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单位：公顷）；

  eg 指某省农作物种植过程的氨排放系数（单位：公斤/公顷）；

— 16 —
  Ay 指某省园地面积（单位：公顷）；

  ey 指某省园地氨排放系数（单位：公斤/公顷）；

  qj 指某省调查年度用于种植业的含氮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单位：

公斤/公顷）；

  q0 指某省 2017 年度用于种植业的含氮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单

位：公斤/公顷）。

     （二）畜禽养殖业
     1.核算单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省级行政区域为
单元核算。
     2.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产生量和排放量均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
     污染物产生量：第 i 类畜禽养殖的水污染物产生量等于
第 i 类畜禽的养殖量乘以产污系数，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
产生量等于 5 类畜禽（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下
同）养殖的污染物产生量之和。某项水污染物产生量公式如
下：
                                                   −3
       畜产 = （   规模 ×   规模 +   养殖户 ×   养殖户 ） × 10


                       畜产 =     畜产


  其中：Qij 畜产指某省第 i 类畜禽养殖第 j 项污染物产生量（单位：

吨）；

                                               — 17 —
  qi 规模指某省第 i 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fij 规模指某省第 i 类畜禽规模化畜禽养殖第 j 项污染物产污系数

（单位：千克/头（羽））；

  qi 养殖户指某省第 i 类畜禽养殖户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fij 养殖户指某省第 i 类畜禽养殖户第 j 项污染物产污系数（单位：

千克/头（羽））；

  Qj 畜产指某省畜禽养殖第 j 项污染物产生量（单位：吨）。

   污染物排放量：第 i 类畜禽养殖的水污染物排放量，等
于第 i 类畜禽养殖量与污染物的排放系数相乘，畜禽养殖业
的水污染物排放量等于 5 类畜禽养殖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某项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3
      畜排 = （   规模 ×   规模 +   养殖户 ×   养殖户 ） × 10


                      畜排 =     畜排


  其中：Qij 畜排指某省第 i 类畜禽养殖第 j 项污染物排放量（单位：

吨）；

  qi 规模指某省第 i 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eij 规模指某省第 i 类畜禽规模化养殖第 j 项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

千克/头（羽））；

  qi 养殖户指某省第 i 类畜禽养殖户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eij 养殖户指某省第 i 类畜禽养殖户第 j 项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

千克/头（羽））；

  Qj 畜排指某省畜禽养殖第 j 项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吨）。

— 18 —
  3.畜禽养殖业氨排放量核算
  畜禽养殖业氨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核算。第 i 类畜禽
养殖氨排放量等于第 i 类畜禽的养殖量与相应的氨排放系数
相乘，畜禽养殖业氨排放量等于 5 类畜禽养殖的氨排放量之
和，计算公式如下：
                                                −3
    畜气 = （   规模 ×   规模 +   养殖户 ×   养殖户 ） × 10

                    畜气 =    畜气


 其中： Qi 畜气指某省第 i 类畜禽养殖氨排放量（单位：吨）

 qi 规模指某省第 i 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fi 规模指某省第 i 类畜禽规模化养殖氨排放系数（单位：千克/头

（羽））；

 qi 养殖户指某省第 i 类畜禽养殖户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fi 养殖户指某省第 i 类畜禽养殖户氨排放系数（单位：kg/头）；

 Q 畜气指某省畜禽养殖业氨排放量（单位：吨）。

  （三）水产养殖业
  1.核算单元
  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核算。
  2.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排放量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等于人工水产养殖的水产品
产量与排放系数相乘，人工水产养殖的水产品产量等于人工
养殖海水产品产量与人工养殖淡水产品产量之和。某项污染
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 19 —
            Q =   ×   × 10−3

  其中：Qj 指某省水产养殖第 j 项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吨）；

  q 指某省水产养殖的水产品产量（单位：吨）；

  ej 指某省水产养殖第 j 项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千克/吨）。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见附表。




— 20 —
附表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


     排放源类别            系数手册名称

     农业源污染物   农业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




                               — 21 —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
核算生活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活源污染物核算方法
     （一）生活污水及污染物
     1. 核算单元
     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市（地、州、盟）行
政区域为单元核算。
     2.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与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
量合计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2.1 城镇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
     （1）城镇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量
     ①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根据城镇生活用水量和折污系数计
算。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


— 22 —
  如果本市（地、州、盟）无法填报城镇生活用水量，则采
用下列公式计算污水产生量，其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
折污系数见附表。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常住人口×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

×折污系数×365

  ②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无再生水利用量，则城镇生
活污水产生量即为排放量。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
生水利用量，则按下式相应扣减：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所有污水处理厂∑生

活污水再生利用量

  其中：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再生水利用量×（生活污水处理量/

污水实际处理量）

  （2）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①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生活污水排放量和产污
系数计算。产污系数为生活污水平均浓度。
  污染物产生量＝污水排放量×产污浓度系数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见附表。
  ②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核算

                          — 23 —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为各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
染物去除量之和。
  污染物去除量=本核算单元∑污水处理厂去除量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
生水利用量，则应按再生水污染物全部去除而相应扣减。
   ③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
的量，由本核算单元的污染物产生量扣减污染物去除量计算。
  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去除量

   同时，污染物排放量不得低于本核算单元污水处理厂生活
污水排污量，如低于该值则取该值为本核算单元污染物排放量。
   2.2 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
   （1）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根据农村常住人口和人均污水排放
系数计算。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农村常住人口×人均污水排放系数×36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系数见附表。
   （2）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①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农村常住人口与人均产污强
度计算。
— 24 —
  污染物产生量＝农村常住人口×人均产污强度×365

  农村居民人均产污强度系数见附表。
  ②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生活污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的污
染物的量，即污染物的产生量扣减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
水去除的量。其中有条件地区，使用监测数据校验产污强度、
污染物综合去除率等系数。

  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产生量×（1-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

村比例×污染物综合去除率）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

村个数/行政村总数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综合去除率见附表。
  （二）生活及其他废气污染物
  1. 核算单元
  生活及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以市（地、州、盟）行政区
域为单元核算。
  2. 生活及其他能源消费量核算
  生活及其他能源消费量只统计煤炭和天然气。生活及其他
煤炭、天然气消费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除工业源重点调查单
位以外所有用作生活及其他的煤炭、天然气总量，包括居民生


                             — 25 —
活、第三产业和工业源非重点调查单位用煤和天然气。计算公
式为：

  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工业重点调查源煤

炭消费总量

   生活及其他天然气消费量=全社会天然气消费总量-工业重点调

查源天然气消费总量

   全社会煤炭和天然气消费总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工业
源重点调查单位煤炭和天然气消费总量来自排放源统计工业
源调查汇总量。
   对于无法获取调查年度生活及其他煤炭/天然气消费量的
地区，在上年能源消费总量基础上根据调查年度内煤改气、煤
改电、锅炉淘汰等情况核算当年能源消费量。
   3. 生活及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废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
机物。生活及其他能源使用废气污染物排量放核算中，不考虑
其中工业非重点调查单位治理设施带来的减排，即产生量等于
排放量。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根据能源消费量和排
放系数计算：
  污染物排放量=能源消费量×排放系数


— 26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包括两部分：能源消费产生的挥发性
有机物采用能源消费量与排放系数相乘核算；建筑、餐饮、家
庭日化用品、干洗和汽车修补等活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按人
口或汽车保有量与排放系数相乘核算。
  生活及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污系数见附表。




                       — 27 —
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


     排放源类别              系数手册名称

         生活源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




— 28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核算方法
           和系数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
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其他类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工业污水处理
厂水污染物进厂与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
废物集中处置厂二次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
  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核算方法
  为保证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核算的完整性，补充统计调
查中填报缺漏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提供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
业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口和排口污染物浓度参考值，污水处理厂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不计入集中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处理厂
污泥、废物焚烧炉渣、飞灰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可按生
产运行管理的报表结果填报。
  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浓度和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次污染物产
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有两种，按照以下优先级顺序选择使用，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仅可使用监测法：
  第一种是监测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的，采用监测数据法核


                         — 29 —
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第二种是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含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
产生量或排放量。
   （一）监测数据法
   监测数据法是依据实际监测的调查单位产生和外排废水、
废气（流）量及其污染物浓度，计算废气、废水排放量及各种
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方法。
   符合规范性使用要求的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产生或排放
量的使用顺序为：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
   1.监测数据规范性要求
   ①自动监测数据
   自动监测数据指调查年度全年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0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水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 、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
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开展校准、校验、
运行维护和监测，季度有效捕集率不低于 75%的，且保留全年
历史数据的自动监测数据。
   ②手工监测数据
   手工监测数据指调查单位或委托其他监测机构按照《污水
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

— 30 —
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开展手工监测得到的数据。
  若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均不符合上述规范性使用
要求，或者监督执法发现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形时，采用产排污
系数法（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2.监测数据使用要求
  监测频次低于每季度 1 次的，不得采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
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产排污系数法（含物料衡算法）
  产排污系数法是依据调查单位的产品或能源类型、生产工
艺、生产规模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
手册中对应的“影响因素”组合确定产污系数及污染物去除效
率，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利用物料投入量
总和与产出量总和相等，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
行定量核算的一种方法。物料衡算法属于产排污系数法的一种
特殊形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见附表。




                            — 31 —
附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


     排放源类别             系数手册名称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




— 32 —
      移动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
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二、移动源污染物核算方法
 移动源核算范围为机动车污染排放。
 （一）核算单元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以市（地、州、盟）行政区域为单元
核算。
 （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等于区域机动
车保有量与排放系数相乘，计算公式如下：
      各地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 机动车保有量 × 排放系数

         排放系数 = 综合排放因子 × 年均行驶里程

 移动源排放系数手册见附表。




                              — 33 —
附表


               移动源排放系数手册


         排放源类别        系数手册名称

                     机动车排放系数手册
         移动源
                        系数表




— 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