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国市监注发〔2025〕75号；**成文日期**：2025-08-1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2481/content.html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多措并举精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点任务，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聚力赋能、个个精彩。 二、活动时间 2025年9月。 三、重点内容 各地区相关部门参照《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着重围绕以下5个方面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 （一）聚焦政策落实。把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点，着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各项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短视频、新媒体、网络直播、宣传册等载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时解答个体工商户遇到的政策难题。 （二）凝聚各方力量。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在流量扶持、费用减免、数字化赋能、贷款优惠、风险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区开展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持续完善“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服务功能，引入更多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市场化服务事项，提供更有“干货”的帮扶礼包。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普及、产品推广、能力提升等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三）关心重点群体。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经营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便利，按规定在登记注册、创业补贴、技能提升培训、税费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群体发展壮大，扎实做好2025年度认定工作，进一步优化认定流程，严把认定质量，同步推出更多有针对性获得感的扶持政策，打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金字招牌”，持续扩大影响力。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跟进服务。 （四）丰富活动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通过座谈访谈等形式，密切与个体工商户联系，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普遍反映的难点问题。各地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会、用工招聘会、产品展销会、银商对接会、营销培训会等活动，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能力。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风采巡礼活动，讲好个体工商户成长故事，坚定发展信心。 （五）加强党建引领。健全和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挂钩联系“小个专”基层党组织机制，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指导帮扶。通过党建联建共建等方式，帮助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对接资金链、用好创新链。积极培树和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启发和激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共同推进实施。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在活动开展中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统筹结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以解决个体工商户实际问题为导向，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不得违背发展规律设置个体工商户或“个转企”增长数量、增速等指标。 （三）及时总结成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注意总结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收集提炼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并做好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   附件：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pdf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