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工信部联重装〔2021〕157号；**成文日期**：2021-10-26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173/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免税进口商品清单（2021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