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16〕1050号；**成文日期**：2016-04-25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19743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各直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帮助各相关部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理解目录范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释义》（以下简称《目录释义》）。 　　《目录释义》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立法宗旨，并参考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制定。《目录释义》是对《目录》的解释，产品征收的实际范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另行公布。 　　附件：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pdf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制定说明.pdf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