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第64号；**成文日期**：2005-10-18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703/content.html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2号）规定，经审定，确认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等37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分中心为第十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8〕787号）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5年评价结果，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决定撤消上述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十二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2.撤消的8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