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1〕699号；**成文日期**：2011-04-06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63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在上述认定的企业中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线宽小于0.25微米、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见附表备注），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对此前经认定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凡适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附表：2010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rar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