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3〕1544号；**成文日期**：2013-08-12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301/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经研究，现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中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线宽小于0．25微米、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见附件备注），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其中，对已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凡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具体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rar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