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07〕1879号；**成文日期**：2007-08-01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363/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机构、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第一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其中部分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或0.8微米（含）（见名单备注），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前按有关规定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第一批）名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