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商流通函〔2025〕56号；**成文日期**：2025-03-24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0734/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家数据局研究制定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 商务部：010-85093788 国家发展改革委：010-68502541 教育部：010-66097937 工业和信息化部：010-68208016 交通运输部：010-65293088 农业农村部：010-59191507 税务总局：010-63418301 国家数据局：010-89062340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税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5年3月24日   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有关部署，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充分发挥数智供应链在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挥供应链领军企业作用，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一链一策”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增强需求预测、智能决策、风险感知、自我修复等能力，提升供应链运行效率和韧性，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消费供给水平提供支撑。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领域 （一）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农业各领域各环节数智化转型，夯实农业数智供应链发展基础。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打通农产品供应链“最先一公里”。鼓励流通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促进农产品产加销储运各环节紧密衔接。建设数智化农产品市场，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智能化水平，支持发展“前置仓＋即时配送”模式，建强农业数智供应链网络、节点和末梢。（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领域深度赋能应用，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加速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借助现代数智技术，建设集物资采购、需求预测、自动排产、库存动态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智化管理平台，整合供应链运营全生命周期信息，实现生产制造标准化、柔性化和智能化。加强产品主数据生态建设，推进制造业供应链上下游关键产品一致性描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支持大宗商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批发企业建设数智化平台，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电子统一结算，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充分整合，构建集成开放的供应链服务体系，为上下游客户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采购、仓储物流、产品营销、供应链金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服务。加强商品市场数智化改造，完善商品集散、分拨、储运等功能，鼓励重点商品市场“走出去”，发展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储物流设施，拓展供应链服务网络。（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发挥优势作用，加强供应链协同，推广集采集配、统仓统配、供应商直配、自动补货等模式，促进供需适配。支持零售企业采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加快消费端信息向品牌商、制造商的反馈速度，引导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优化商品供给水平。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建设智慧商店，打造消费新场景，改善消费体验。（商务部负责） （五）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以数智化协同创新为支撑，推动物流与产业、贸易、消费融合发展，加快机器视觉、智能传感、射频识别等技术应用，推广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实现人、车、货智能调度。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鼓励规范性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实现运力资源和物流需求精准匹配，降低空驶、空置、空载率。加快数字托盘、周转箱（筐）在重点领域和环节推广应用，鼓励供应链全链条不倒托、不倒箱（筐）。（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主要任务 （六）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鼓励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关键地位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加快数智技术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整合数据资源，通过制定供应链战略、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建设数智供应链实验室、数智共享平台，加速数据流转和信息交互，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赋能、市场开拓、融资授信等支持，打造紧密耦合、高效协同的供应链集群。（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基于数智技术，面向农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智能生产、智慧物流、跨境电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拓展组织变革、流程优化、管理决策等数智化服务，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合作，支持数智供应链与跨境电商、海外仓储物流协同发展，推动联设施、联数字、联标准。鼓励商品市场、电商平台、供应链服务企业等主体拓展数智供应链业务，为中小企业出海提供国际物流、跨境结算、信息咨询等服务。（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数智供应链控制塔。支持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打造供应链智能管理和决策系统，对供应链活动实现实时洞察、运行分析和智能响应，为辅助决策、风险预警、前摄性调整等提供支撑，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围绕供应链控制塔建设，统筹推动组织、人员、系统等适配性改造，更好发挥控制塔全局调度效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数智供应链底层技术。支持供应链相关主体协同创新，深度掌握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云计算、区块链、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补齐底层技术短板。完善数智基础设施布局，探索推进数智技术商业化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构建契合市场需求、促进数据流动、发挥数据价值的数智供应链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鼓励供应链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开展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推动数据接口、数据交换、数据管理、产品主数据、电子单证、成熟度模型、服务流程等一批契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数智供应链贯标试点。研究建立供应链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探索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易。加强供应链数据开放共享、开发利用。鼓励供应链领军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探索数据确权机制，制定数据资产认定、质量评价、流通交易等系列标准，合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不断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提升企业数智化建设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依法开展数智供应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与安全保护，优先选择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健全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数智供应链数据安全评估，通过加密技术、零信任、关键数据备份等措施，保障供应链数据安全。推动数字信息可溯源、多来源信息可互验、多维度信息可校核，避免信息泄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供应链领军企业等合作，建立数智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提供公共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发展基于真实贸易的供应链金融。引导领军企业建设数智供应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解决数据分散、重复投入问题。（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数智供应链人才培育。支持和引导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大数智供应链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相关特色学院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育人，增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数智供应链人才供给。鼓励建立首席供应链官、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对数智供应链相关从业人员工程能力的实践培养，支持建好用好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数字技术领域），订单式培养“高精尖缺”工程技术人才。开展数智供应链水平专业认证。（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传统批发零售、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主体转型升级，发展数智供应链，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以省为单位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立足主要产业链供应链集群图谱，重点在推动供应链数智化转型、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数智赋能、服务现代产业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高消费供给水平等方面探索工作路径和典型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依托优势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打造全国供应链中心城市，在推动供应链数智化转型、技术攻关和商业化应用、优化配置国内国外资源、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推进全国数智供应链建设进程。（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