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商财发〔2007〕228号；**成文日期**：2007-06-21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367/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厅、局）、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现决定对下列6个文件，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促进企业外贸出口的通知》（财金〔2003〕95号）； 　　二、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2〕584号）； 　　三、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口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995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61号）； 　　五、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85号）； 　　六、原国家经贸委、中国银行《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出口专项外汇贷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机〔1996〕549号）。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