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3〕1718号；**成文日期**：2013-09-05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293/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及《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标准委联合物联网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及具体内容分别见附件1、2）。     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保障措施等，尽快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务实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pdf                 2.《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pdf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