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17〕751号；**成文日期**：2017-04-21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555/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住建厅（委、局）、水利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经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循环发展引领行动.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2017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