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成文日期**：2026-04-17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49079/content.html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令 第22号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已经2026年2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4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李乐成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交通运输部部长　刘　伟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潘功胜 海关总署署长　孙梅君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胡静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罗　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云泽 2026年4月17日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电子单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