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3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序号   企业或项目类型                              材料清单（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2.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表）  ；（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
     享受《若干政策》
              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条的集
              4.企业主要工艺、产品列表（名称/规格）      ；
     成电路生产企业
              5.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
     或项目，以及《公
一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和集成电
     告》相关政策的
              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自有集成电路产品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按财税〔2015〕
     集成电路生产企
              119 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40 号公告要求的口径归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说明，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
     业或项目归属企
              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
        业
              7.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8.企业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采购设备清单等）       ；
              9.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
     享受《若干政策》 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七）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
     条以及《公告》 4.企业拥有与主营产品相关的不少于 8 项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企业为第一权利人）       、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
     相关政策的重点 证书的证明材料；
     集成电路设计企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和集成电
        业     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按财税〔2015〕119
              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40 号公告要求的口径归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说明，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的研
              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
序号   企业或项目类型                         材料清单（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6.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7.税务鉴证报告等可说明企业符合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证明材料；
              8.企业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证明材料；
              9.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
              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       ；其中申报公有云服务软件企业应明确区
              分列明企业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收入；
              4.企业具有所申报领域相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2 项（企业为第一权利人）       ，相应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少
              于 2 项（均应具备对应的测试报告）的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和软件产
     享受《若干政策》
              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
     第（三）、（七）
三             情况表；研究开发费用按财税〔2015〕119 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40 号公告要求的口径归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
     相关政策的重点
              说明，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其中申报嵌入式软件企业应明确企业
       软件企业
              软硬件收入情况，并提供合同、发票等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 50%的证明材料（不要求提供全部合同，仅需提供能证明符合申
              报条件的大额合同及合同中的必要内容）  ；
              6.汇算清缴年度与申报领域相关的合同列表（包含甲乙方、单价、总金额、交易内容、签约和付款时间等信息）         ，以及发票
              等销售凭证；
              7.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8.税务鉴证报告等可说明企业符合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证明材料；
              9.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的证明材料；
              10.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享受《若干政策》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   （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第（六）条相关 2.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表） （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
四
     政策的集成电路 3.企业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采购设备清单等）       ，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需提供按封装产品颗粒数
     生产企业和财关 或晶圆数（折合 8 英寸）计算，先进封装测试（晶圆级封装、系统级封装、2.5 维和 3 维封装）规划产能占总规划产能比例
序号   企业或项目类型                         材料清单（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税〔2021〕4 号   不低于 40%的证明材料；
     文提及的关键原      4.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材料、零配件生
       产企业
              1.项目企业对应类别集成电路企业条件材料清单；
     享受《若干政策》
              2.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相关
五             3.项目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备案时间、项目类型、产品类型、工艺线宽、总规划产能、先进封装测试规划产能、2020 年
     政策的集成电路
              7 月 27 日后申请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的首台新设备进口时间、进口设备总金额、进口环节增值税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重大项目
              4.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企业类型、材料清单依据国发〔2020〕8 号文和《公告》制定，材料模板请询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填报说明见

     信息填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