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公告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成文日期**：2015-02-09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207617/content.html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