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1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

**效力位阶**：其他文件；**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41号；**成文日期**：2021-12-29 00:00:00；**官方链接**：http://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3/c5194635/content.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1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1批）.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2批）.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doc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2批）车型主要参数21-41-5.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