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余建骗取出口退税案

>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2月27日"税务部门曝光4起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案件"通报案件三；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安经侦查处。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判决文书（刑事）+ 税务机关通报
- 案件名称：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余建骗取出口退税案
- 案号：未披露（官方通报未披露案号）
- 审理法院及层级：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基层，一审）
- 审判程序：一审
- 裁判日期：2025年12月（一审判决）；税务处理2025年7月
- 当事人及涉税主体：余建（实际控制人）、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及5名从犯
- 涉税案由：骗取出口退税罪（2020-2022年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低值高报出口价格、地下钱庄虚假结汇，骗取退税款5465.09万元）
- 查处机关：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等部门）
- 通报日期：2026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 官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案通报"栏目
- 存档日期：2026-08-29

## 一、基本案情

经查，2020年至2022年，赤水汇达丰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建，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低值高报出口价格、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手段，虚构"采购-生产-出口-结汇"全链条假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465.09万元。

## 二、争议焦点

虚构"采购-生产-出口-结汇"全链条骗税行为的定性。

## 三、裁判要旨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四、处理处罚结果

1. 2025年7月，税务部门作出追缴骗税款5465.09万元、三年内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理决定。
2. 2025年12月，余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5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 五、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六、警示意义

以虚开发票、虚假合同、低值高报、地下钱庄结汇等组合手段虚构出口贸易骗税，系重点打击对象。出口企业应确保单证流、货物流、资金流"三流一致"，杜绝参与虚假出口。

官方来源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7872/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