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兰州法院网（永登县人民法院）2026年5月11日发布。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判决文书（刑事）
- 案件名称：甘肃某某商贸有限公司、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案号：未披露（官方发布未披露案号）
- 审理法院及层级：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基层，一审）
- 审判程序：一审
- 裁判日期：2026年（具体日期未披露；2026年5月11日发布）
- 当事人及涉税主体：甘肃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单位）、陈某（实际控制人）
- 涉税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无真实货物交易对外虚开专票20份，税额200405.85元，价税合计1741989元，非法获利100000元）
- 官方来源：兰州法院网
- 存档日期：2026-08-29

## 一、基本案情

甘肃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税额200405.85元，价税合计1741989元，非法获利100000元。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 二、争议焦点

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被认证抵扣的定性。

## 三、裁判要旨

单位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被税务机关认证抵扣，单位及直接责任人陈某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四、判决结果

单位判处罚金3万元；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未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

## 五、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

## 六、警示意义

即使虚开数额不大（税额20万元、20份发票），无真实交易对外虚开专票仍构成犯罪；单位犯罪中实际控制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并追责，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官方来源链接：http://lanzhou.chinagscourt.gov.cn/Show/105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