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杨、公大伟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4月1日"税务部门曝光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通报案件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判决文书（刑事）+ 税务机关通报
- 案件名称：刘杨、公大伟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案号：未披露（官方通报未披露案号）
- 审理法院及层级：凉山彝族自治州辖区法院（基层，刑事一审）
- 审判程序：一审
- 裁判日期：2025年11月（判决）；行政认定2025年7月
- 当事人及涉税主体：刘杨、公大伟（主犯）及7名从犯；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布拖县龙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布拖县畅滕木业有限公司（2023-2024年注册的空壳企业）
- 涉税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查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
- 通报日期：2026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 官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案通报"栏目
- 存档日期：2026-08-29

## 一、基本案情

经查，2023年至2024年，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布拖县龙亿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布拖县畅滕木业有限公司3户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二、争议焦点

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

## 三、裁判要旨

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四、处理处罚结果

1. 2025年7月，凉山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开具的3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213份农产品收购发票认定为虚开。
2. 2025年11月，主犯刘杨、公大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余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3. 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2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追缴入库税款580万元。

## 五、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认定虚开的依据，2023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等）。

## 六、警示意义

以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为工具、注册空壳企业对外虚开，是虚开犯罪典型手法。税务、公安等七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下游受票企业同样面临调查与追缴风险。

官方来源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8611/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