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某（上海）国际贸易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纳税信用评价案

>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行政案件，税务行政管理）。法院通过协调化解促成税务机关重新启动纳税信用复评，原告撤回起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文件信息**：
- 文件类型：判决文书（行政，纳税信用评价/行政复议）
- 案件名称：奥某（上海）国际贸易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纳税信用评价案
- 案号：(2024)沪7101行初253号
- 审理法院及层级：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基层，一审）
- 审判程序：一审（行政裁定，准予撤诉）
- 裁判日期：2024-05-31
- 当事人及涉税主体：原告奥某（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贸民营企业）；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 涉税案由：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争议、行政复议
- 官方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 存档日期：2026-08-29

##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完成对奥某（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奥某公司）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复核工作，维持系统评定结果B级。2023年4月28日，上海市税务局在税收管理系统中完成结果发布，其中010104指标（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零申报）因奥某公司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连续零申报被"不予评A"。

2023年6月1日，奥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后向所在地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第十二税务所复评认为：该公司2022年3-5月受上海疫情影响关闭经营场所、员工隔离，导致2022年4-6月增值税零申报，属不可抗力，拟同意将010104指标中"增值税申报应纳税额为0元【2022-04-01至2022-06-30】"置为无效，调整后级别B级、90分。

奥某公司不服复评结果，向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维持复评结果。奥某公司仍不服，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复评结果及行政复议决定，并判令税务机关重新作出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决定。

法院审理中发现，奥某公司是一家税收贡献度和遵从度较高的外贸民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一直优秀；其2009至2010年、2021-2022年期间受疫情影响跨境业务与申报困难。法院组织协调化解，约谈企业与税务机关，明确争议焦点为"疫情影响能否作为零申报认定依据"，引导税务机关兼顾执法统一与个案调处。税务机关表示：若奥某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系不可抗力导致零申报，可重新启动信用复评并恢复A级。奥某公司补充证据后，税务机关重新复评并恢复A级，奥某公司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 二、争议焦点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作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行为的信用评价，被评定为B级后，企业主张因不可抗力（疫情影响）导致零申报，税务机关应否重新复评并恢复A级。

## 三、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在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当事人诉讼请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原被告双方争点，做好法律法规释明，积极搭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沟通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本案中，法院通过协调化解，明确争议焦点，引导税务机关兼顾面上执法统一与个案调处止争，促成税务机关重新启动纳税信用复评、恢复A级，原告撤回起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 四、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4）沪7101行初253号行政裁定：准予原告奥某公司撤回起诉。行政争议实质解决。

## 五、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拟调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撤诉的规定。

## 六、典型意义

纳税信用等级（A、B、C、D）直接影响企业的申报便利性、融资便利性、税务稽查免检等优惠。本案中，法院不是机械裁判，而是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帮扶民营企业，通过协调化解帮助企业解决阶段性信用评定困难，体现了行政审判实质化解争议的功能，以及司法对困难市场主体的包容与扶持导向。

法智案例链接：https://www.fazhi.law/law-saas/caseDetail/sc04997f-d0ca7776-6789b423-7742ffeb
